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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 明星代言广告涉假将追责
  文章来源:河北公关网  点击数:3673  更新时间:2014-03-24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广告虽然收入颇丰,但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那有麻烦的就不仅仅是厂商了。多位明星经纪人表示,药品、保健品和奶制品属于明星代言的“灰色地段”,基本不会碰。某位香港大牌艺人的经纪人表示,对于这3类产品,基本已少有大牌艺人愿意代言,主要是考虑风险太大。除非厂商愿意出重金砸,否则不会有艺人愿意冒风险接单。

  不过,相较于传统代言中的小心翼翼和重大责任,近来兴起的“微代言”(一般指在微博上打软性广告)模式,开始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疯狂吐槽。据悉,目前圈内并未将微博营销这一新形式认定为“明星代言”。